国务院文件
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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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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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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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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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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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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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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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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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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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地方各级节能监察中心,抓紧组建国家节能中心。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