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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日期: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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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按照国家和省节能“双控”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7〕23号)要求,我办牵头会同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明节能办〔2020〕7号)要求,经对各县(市、区)考核,泰宁县、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清流县、建宁县、宁化县考核结果为“完成”,明溪县、三元区、梅列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将节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年度节能目标。
(二)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情况
工业节能方面。各县(市、区)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完成上年度“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落实《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实施独立节能审查制度。
建筑领域节能方面。梅列区、永安市在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完成年度能耗统计任务及节能监测平台上传建筑能耗数据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宁化县、大田县、建宁县能够按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清流县能够按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梅列区、将乐县、尤溪县、沙县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交通领域节能方面。各县(市、区)在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新能源车辆的保有量均比上年有所增长,完成年度既定目标;均能积极开展绿色交通工程建设以及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项目。
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各县(市、区)按要求开展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情况通报、统计培训、数据抽查、审核,开展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及节能示范案例征集。
(三)节能技术与市场化机制推广情况
各县(市、区)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节能诊断,组织节能服务进企业、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等活动;辖区内有参加用能权交易试点企业的县(市、区)均能按要求落实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督促用能权交易主体及时报送能源消费量报告。
(四)节能基础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持续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明确节能监察职责,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能耗增长仍然较快。梅列区、三元区、明溪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梅列区、三元区、明溪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能源消费结构有待优化。2019年全市规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上工业能耗比重方面,将乐县、泰宁县、大田县、尤溪县较上年有所下降,清流县与上年持平,沙县、三元区、宁化县、永安市、明溪县、建宁县、梅列区较上年有所上升。
(三)部分县(市、区)节能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工作方面,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宁化县、尤溪县未完成2019年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目标任务。
(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有待加强。永安市、明溪县、大田县未能完成本地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能耗比数据的统计对比任务;除清流县外,其余县(市、区)均未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工作;除宁化县、大田县、建宁县外,其余县(市、区)均未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除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外,其余县(市、区)均未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未开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个别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不够到位,新能源技术、产品推广应用不够,推进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不够有力。 下一步,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各项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附件:2019年度各县(市、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情况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2019年度各县(市、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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